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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连生4女丈夫起诉离婚 网友:生男生女取决于精子

时间:2018-08-24 编辑:

导读:女子连生4胎女孩未生男娃,重男轻女的丈夫竟3次起诉离婚,当然法官判不允许离婚,对此网友纷纷吐槽,生男生女取决于精子,这女的不离婚还替男人生...到底怎么想的。

 湖南新田的男子陆某和女子胡某2004年结婚,婚后胡某生了四个女儿,最大的13岁、最小的4岁。有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陆某将未生育儿子归怨于妻子头上,夫妻经常口角不断。陆某多次起诉离婚,但妻子胡某并不同意。近日,法院第三次受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,再次判决不准原告陆某,与被告妻子胡某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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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之间本应互谅互让,

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,

不明事理的丈夫

却因妻子连生四个女儿,

动辄将不生育儿子怪在妻子头上,

借机夫妻闹矛盾而演变成起诉离婚

近日,湖南永州新田法院审结了

第三次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

再次判决不准原告陆某(丈夫)

与被告胡某(妻子)离婚

这都算什么事!!!

一起来看看详情

原告陆某和被告胡某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四个女儿,最大的13岁、最小的4岁。

多年来夫妻二人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。陆某于2015年11月及2017年9月两次起诉与胡某离婚,法院都未予准许。

2018年7月夫妻二人又因小事恶语相向,陆某再次到法院诉离。

被告胡某辩称,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尚可,随着四个女儿的相继出生,有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原告陆某将未生育儿子归怨于被告,夫妻才会经常口角不断。

原告虽然曾两次起诉离婚,但双方并无感情背叛等原则问题,且婚后14年的生活不断磨合,都承担着为人父母的责任。胡某希望并愿意做出努力使双方感情和好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。本案原、被告自愿登记结婚,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四个孩子,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。

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且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,同时原、被告更应为四个未成年孩子创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环境,依法履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。

据此,法官希望原、被告能重新审视二人关系,摒弃前嫌,重归于好,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准许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
标签: 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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